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村村民华某于1999年经村支书口头同意在村头一块荒地上植树造林。2001年华某向县政府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县政府仅凭华某的陈述和造林的有关证据,在无村委会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未经公告就予以登记,并由县林业局颁发林木林权证书。2002年该村委会改选,新当选的村长通知华某村里要在其造林的林地上建一养殖场。华某同意,但要求经济补偿。村委会认为,华某是私自在集体土地上植树,无权要求补偿。华某认为,其植树行为经过前任村支书同意并持有林木林权证。村委会认为,前任村支书同意是个人意见,不代表村委会的意见,况且只是口头同意,也未在本村看见办理林权登记的公告,林权证应属无效。华某于是到县政府申请处理。
县政府该如何处理此案?
【参考答案】
县政府应撤销华某的林权登记,县林业局收回华某的林权证并赔偿华某林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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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委会在村东有一片林地,2004年5月,村民周某找到村委会干部要求承包该片林地。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此块地发包给周某,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租期至2030年5月。之后,周某开始对该林地进行管理,按约定交付承包费。2006年1月,该村村委会改选,夏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夏某于3月通知周某收回所承包的林地,将该林地发包给外村人马某,这一决定经过村委会其他干部的同意,但既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报乡政府批准。周某得知后,与村委会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你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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