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地税局在2010年4月5日专项检查中,发现L建安企业2008年10月因计算错误少申报营业税20000元,该县地税局于4月15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书》及告知其应有的权利,于4月20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于4月25日前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至4月27日,L企业因不服处罚决定,尚未缴纳,县地税局经过局长审批,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扣缴了相当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存款,L企业对县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及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于4月30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县地税局对L企业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L企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3)该县人民法院如何裁决?
【参考答案】
(1)税务机关对L企业处罚是错误的。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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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进出口贸易公司2011年2月欠缴营业税15万元,经多次催缴无果,A区地税局于2011年4月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欠税的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程某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程某知道后,以税务局未核实欠税数、泄漏其公司财务秘密,影响公司声誉和个人名誉等为由,要求地税局应向其道歉并消除影响。 请问:A区地税局作出的这份欠税公告妥否?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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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地税局在2011年3月份纳税检查中,发现甲企业有偷税行为,于3月20日向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对其罚款30000元和其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甲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县地税局于3月30日向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4月10日前缴纳所偷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所偷税款1倍计30000元的罚款。4月10日为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入库,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甲企业开户行冻结相当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存款。该企业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4月1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地税局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县人民法院认为该企业应先复议再起诉,所以于4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请问: (1)县地税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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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某市监督局2011年3月10日----20日在该辖区光明大酒店召开部门会议,消费的项目有:住宿10万元,餐饮20万元,会议室5万,KTV5万元。3月21日光明大酒店给监督局开具住宿发票一张40万元; 【资料二】2011年7月18日光明大酒店将其发票借给梅花餐饮店1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判断光明大酒店及市监督局是否有违法行为?若有该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