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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本为8000万,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甲认购1000万,乙、丙、丁分别认购500万,剩余部分溢价向社会公众募集,并在认股书中规定该公司的优先股股东在公司中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与普通股同等的表决权。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有何违法之处?

    【参考答案】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1.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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