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县教育局实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勤工俭学管理站改为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于6月18日上午(星期四)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县教育局提前半个月通知县城内各小学腰鼓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助兴。6月18日上午,教育服务公司挂牌仪式如期举行,县城7所小学的小学生共计两百多人参加典礼,一时鼓乐喧天、歌舞翩翩,县教育局的领导们十分满意,感觉效果好极了。
县教育局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县教育局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责任形式为赔礼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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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哪项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哪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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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学校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这个案例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
单项选择题
教师规定学生做不完作业不准回家吃饭,侵犯了学生的()。
A.人格尊严权
B.财产权
C.生命权
D.人身自由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