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在线考试题库网 在线考试题库官网
logo
全部科目 > 财经类 > 经济师考试 > 初级经济师 > 初级人力资源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某玻璃厂于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总务科的小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1
    B.2
    C.3
    D.4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微信小程序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