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农贸公司于2004年11月以更新采伐果树为由,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林业局未予答复。2005年5月22日,该公司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对110亩果树更新,林业局同意其更新申请,并于同年5月30日决定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但没有结果。2005年10月15日,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该公司又就上述申请事项向林业主管部门递交了采伐林木申请书,同时还填写了采伐林木申请表。同年11月16日,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上述材料,签署了同意颁发许可证的意见,11月22日向该公司颁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至此,农贸公司花了一年的时间才获得采伐许可。该公司遂诉至法院,认为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其要求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此案该如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法院应判决林业主管部门对农贸公司要求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
问答题
县政府处理此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
问答题
县政府该如何处理此案? -
问答题
某村村委会在村东有一片林地,2004年5月,村民周某找到村委会干部要求承包该片林地。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此块地发包给周某,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租期至2030年5月。之后,周某开始对该林地进行管理,按约定交付承包费。2006年1月,该村村委会改选,夏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夏某于3月通知周某收回所承包的林地,将该林地发包给外村人马某,这一决定经过村委会其他干部的同意,但既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报乡政府批准。周某得知后,与村委会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你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